时 间:
搜 索: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010)65121919
传真:(010)87519093

当前位置:首页> 重要讲话

于广洲同志在商务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
时间: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于广洲

(2007年5月31日)

同志们:

  最近,中央召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对下一步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部署。部党组对此非常重视,熙来同志作出批示,指出治理商业贿赂是我部一项重要工作,一定要按照中央精神抓好落实,要求每位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会议文件,并结合实际贯彻会议精神,落实会议要求。5月16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近日即将下发。下面,我结合两次会议精神,代表党组谈几点具体意见。

  一、认真组织扎实推进,我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中央要求,我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自去年初正式启动,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我们围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长效机制建设三项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我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部属各单位和商务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大多数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抽调精兵强将,为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我们结合实际,印发了《在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在商务领域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全面部署工作。部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也都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我部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精神,部署工作。结合实际,我部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提出要着重抓好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各类展览会和展销会的展位分配使用、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三个重点领域的治理工作,明确了工作方向。

  (二)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我部在政府网站开辟了治理商业贿赂专栏,登载中央和我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介绍各单位动态信息和工作经验。我们还编辑印发了《治理商业贿赂三十问》等学习宣传资料,帮助大家提高认识。

  我部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比如外资企业协会举办专题培训,机电商会、会计学会等单位通过网站、杂志,向会员单位发出诚实守信、抵制商业贿赂的倡议书,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三)深入调研,把握商务领域特点

  商业贿赂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特点,即使在同一行业不同部门也会表现出较大差异。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去年4月我们组成调研组,分别到国内外进行调研。我们还根据外资企业的特点,向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请示,提出指导外资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四)交流情况,督促检查。

  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派出多个工作组或者以召开片会的形式,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及部属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我们还通过电话、传真、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指导和推动。编写了40多期治理商业贿赂简报,交流经验。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自查自纠工作稳步推进。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商务系统各级主管部门通过273个行业组织,将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传达到61,685家商贸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清理合同副本10,615个,会议纪要493个,涉及资金3.95亿元。部机关对2001年以来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4.43亿元政府采购资金,进行了认真的清理;部各直属单位、商会、协会、学会清理了合同副本169,412个、会议纪要563个,涉及资金570亿元。

  二是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有序开展。去年3月,我部开通了反商业欺诈网,至今共接到有关的举报投诉两千多件,都已按照规定认真进行回复和处理。目前,商务系统各单位共查处8起重要商业贿赂案件,移送司法部门10人,判刑4人,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是长效机制建设初见成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规范交易行为和促销行为,防止商业贿赂。为加强思想引导,我部在全系统开展“建设社会主义商务文化”征文活动,组织大家对社会主义商务文化的基本理念进行讨论。我们还制作了以“诚实守信、互利共赢”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连续播出。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要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比如,个别单位的领导对治理商业贿赂认识还不够高,工作紧迫感不强;有的单位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准备不足,有前紧后松的现象;个别单位对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贯彻得不彻底,比如对自查营销费用、合同副本等工作,抓得不实。这些情况与中央精神及部党组的要求,是不相符的,要切实加以改进。

  二、提高四种意识,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深刻理解中央要求,树立大局意识。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胡锦涛总书记亲自提出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又专门打电话,询问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这项工作高度关注。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我部各单位一定要认清这个大局,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深入推进上狠下功夫。要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清商务系统特点,提高行业意识。

  商业贿赂在各行各业表现的形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中央已经确定治理工作的6个重点领域和9个方面。商务领域虽然没有被中央列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但商务领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是存在的。比如:商务主管部门的一些单位管钱、管物,是社会上一些人“攻关”的对象;商务工作中有许多对外援助工程和国际经济合作项目,涉及的经济利益是比较大的,处理不好会影响到国家形象。去年,我部有三个处级干部先后被司法机关逮捕,他们身上发生的问题或多或少都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关,教训是深刻的。我部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清行业特点,把握规律,加强工作的针对性,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树立商务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树立责任意识。

  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比较广,我部各单位要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增强责任意识。要抓好任务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搞好责任考核,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将任务抓紧、抓细、抓实。

  (四)认清商业贿赂危害,提高反腐败意识。

  商业贿赂是腐败的温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温总理再次指出,治理商业贿赂仍然是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我部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行为。

  三、切实落实五方面的任务,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

  自查自纠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要求,将自查自纠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4月11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以办公厅文件的形式专门下发了通知,布置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工作,从检查评估的内容、检查评估的办法、纠正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检查评估工作,对照文件查漏补缺,并将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积极与各单位沟通,及时掌握我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行为。

  查办案件,是惩治商业贿赂的有力措施。我部纪检监察部门,要着重围绕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各类展览会和展销会的展位分配使用、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三个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要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坚决查办受贿的同时,要依法惩治行贿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企业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不得力、管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我们要创新监管办法,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去年整规办开通了反商业欺诈网,汇集了各部门、各地区的1.7万条市场监管方面的信息,要在此基础上整合和运用好市场监管信息。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建设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要进一步修改《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已经开发完成的“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和“资质信息查询”两个子系统进一步完善。

  各商会、协会、学会要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约束和监管。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2005年12月,整规办会同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对行业信用建设提出了要求。2006年又印发了《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强调行业协会要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各商会、协会、学会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业监管。

  (四)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加强思想文化建设,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一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适应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二是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行政务公开对治理商业贿赂具有重要作用,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我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去年6月30日,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还在我部召开了现场会。各单位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阳光政务工程”。要搞好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新政务大厅的建设,力争把新的政务大厅办成中央国家机关一流的政务大厅。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网上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能公开的都要公开,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要发挥传统媒体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

  三是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严格管理援外工程建设项目、驻外机构馆舍建设、培训中心“发展中国家经济管理官员培训配套项目”等工程,防止施工单位出现围标、串标、高估冒算等问题。在政府采购中,要大力推行招投标,逐步缩小议标、比选的范围。

  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商务文化建设。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教育是基础,教育的作用是长远的。我部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氛围。当前,要大力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商务文化建设,倡导健康的商务文化。要继续办好社会主义商务文化征文活动和公益广告制播工作。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采纳了我部关于商务文化建设的基本观点,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建设质量为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的商业文化”,这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下一步,我们要通过《国际商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商务文化的基本观点,商会、协会要联合发出倡议书,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商务文化建设深入人心。

  (五)要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专项治理工作要与惩防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构建惩防体系的整体框架中,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二是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部也召开了“双加强”会议,确定今年是“机关作风建设年”。要通过作风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御商业贿赂的能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三是专项治理工作要与清产核资、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活动结合起来。最近一段时间,我部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上述三项清理活动。这些清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都有联系,要统筹考虑,按照中央要求把这些工作做好。

  同志们,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部党组的要求,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    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    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    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